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科技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平阳县科技局内设三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电话58193069,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政工、文秘、档案、保密、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科技经费划拨管理、局机关事务、财务、资产、车辆等后勤管理;牵头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综合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县级科技计划;负责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纪检、信访和党务工会等工作。
(二)工业科技管理科:电话58193061,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工业科技计划管理;组织各级工业科技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和科技进步、奖励;归口管理上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申报和县“两企业、两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人才、智力、技术引进工作;归口管理民营科技机构;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机构有关统计工作;承办国防科技动员日常工作。
(三)农业科技管理科:电话58193058,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业类科技计划管理;组织各级农业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乡镇及农村科技网络管理;指导乡镇科技工作和科技副乡镇长联谊会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科技园区试点工作;指导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协同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管理全县科技示范户工作;负责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
下属机构两个:
县科创服务中心电话:58193057
和县科技情报中心(知识产权办公室)电话:58193063
平阳县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制订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防震减灾计划和县级科技计划;负责管理、分配和使用县级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等科技费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全县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县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管理和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协调全县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管理本县科技成果的评价、奖励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推动全县科技进步;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协调做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减灾有关工作。
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请查阅《科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重大决策、项目立项、资金管理、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粮食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昆阳镇解放街180号)或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内)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统一由县府政府公开平台(网址:http://kjj.zjpy.gov.cn/)公开。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公开受理科室:办公室;办公地址:昆阳镇解放街18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3066;传真号码:58193068;电子邮箱:lyy2009kj@163.com;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科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科技部门(单位)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58193053,地址: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180号,邮编:32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