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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 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生成时间: 2017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py069-12-2017-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南麂保护区管理局)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单位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本单位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

  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

  (一)海洋监察管理科

  公开内容:南麂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监察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区进行管理。

  公开形式: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njld.zjpy.gov.cn),也可以到县档案馆查阅(地址:平阳县府大院内)。

  公开时限: 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规划建设科

  公开内容:南麂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南麂保护区管理局开发项目的审批、监督;南麂保护区旅游资源与海洋资源的开发活动。

  公开形式: 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njld.zjpy.gov.cn),也可以到县档案馆查阅(地址:平阳县府大院内)。

  公开时限: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纪检监察室

  公开内容:发现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对工作人员的违纪查处情况、具体处理情况。

  公开形式:可以上目录查询,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或平阳县档案馆查阅。

  公开时限: 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单位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单位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中国海监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支队(简称海监支队) 是本单位下属的海监执法队伍。在案件未完结情况下,执法情况是不对外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振兴大厦1栋2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58112811;传真号码:0577-58112800;电子邮箱:njld1991@tom.com;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7-58193650,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邮编:3254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63713555,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平阳县府大院9号楼207室),邮编:325400。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58112806,电子邮箱:njld1991@tom.com;地址: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振兴大厦1栋2楼,邮编:3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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