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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 县供销社 生成时间: 2017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py060-12-2017-00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社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社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我本社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社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平阳县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现将本社工作职能及各科室工作职责公开如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职能: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平台;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和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各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县社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与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拟订县社机关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文件收发和信息传达;负责会务安排、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后勤总务及督查、催办工作;切实抓好县社机关的社务公开,开展创优质文明服务行业活动;认真准确把握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大政方针,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政治工作科

  负责干部考察,基层领导考核,劳动人事安排,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负责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考核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各地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做好本系统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党员和职工的政治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做好本系统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县社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系统的财务工作,检查监督各单位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本级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和保险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认真做好财务报表的编报工作,定期开展财务专项工作分析,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负责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各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审查考核工作,增收节支,合理调配,确保县社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

  4、资产管理科

  负责社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变现工作;指导县社所属公司改革改制和发展工作;负责对各基层社在资产处置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核准和评估工作;负责办理土地、房产等权证;负责本系统有关基建项目的报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测算等工作,负责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合作经济指导(业务)科

  负责指导各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制和本系统合作经济的发展;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认真抓好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和开放办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购销政策;认真做好本系统发展连锁超市经营的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和业务拓展工作;负责指导政策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认真做好农产品购销,生活资料、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医药、石油等业务的拓展工作;负责基层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和本系统信息网络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工作。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XXX.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社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残联综合大楼5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63158869;电子邮箱:pygxs08@16.com;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社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平阳县供销社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供销社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社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社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社掌握的信息,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社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社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我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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