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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 县经信局 生成时间: 2017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py001-12-2017-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我局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西直街8号楼)或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县政府大院)索取我局有关信息。

  我局机构设置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参与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全县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

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核准或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八)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核准或审核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协调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定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意见,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及通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指导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中的信息应用,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推广和示范;拟订物联网技术及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物联网应用发展。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与执法;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导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拟订相关的政策并协

调管理;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促进通信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参与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参与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参与指导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和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pyjx.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白石街22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63721098;传真号码:63722601;电子邮箱:pyjxj2017@163.com;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我局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1)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信息,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我局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7-58193650,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公开办,邮编:3254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7-58193086,中共平阳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地址:平阳大厦8楼801室,邮编:3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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