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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 县国税局 生成时间: 2017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py001-12-2017-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平阳县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国家税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平阳县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县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以下各税的征收和管理: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中央企业所得税;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8.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12.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3.国税各税种的补滞罚收入;14.车辆购置税。

  平阳县国家税务局统一设置12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内设机构名称为: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纳税评估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1)办公室(财务科),电话:63671371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2)政策法规科,电话:63671312

  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3)收入核算科,电话63671356

  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4)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电话:63739106

  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纳税信用评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

  (5)征收管理科,电话:63671318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应用、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委托代征代扣税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6)人事教育科,电话:63671363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7)监察室,电话:63739110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落实上级巡察相关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8)纳税评估科,电话:63671315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

  (9)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电话:63671300

  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编制出口退(免)税计划。

  (10)税源管理一科,电话:63739105

  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11)税源管理二科,电话:63671296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

  (12)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63671326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三个派出机构:1、鳌江税务分局,电话:636712622、萧江税务分局,电话:635778063、水头税务分局,电话:63997106。税务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工作。

  事业机构1个:信息中心,电话:63671329。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平阳县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待建)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昆鳌大道国税大楼)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站待建)。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科室为办公室;办公地址:鳌江镇昆鳌大道国税大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63671371;传真号码:63671371;电子邮箱:pygstax@163.com;邮政编码:3254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待建)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88026657,地址:温州市吴桥路国税大楼,邮编:325028。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63713555,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平阳县府大院9号楼207室),邮编:325400。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63671371,办公地址:鳌江镇昆鳌大道国税大楼,邮编:32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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