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即使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和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4年本局成立以来的内容。
根据县政府《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我单位下设办公室、法规信息科、矿山与危化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中心)、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中心。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考核、工资福利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2、法规信息科。研究起草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县本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矿山与危化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对我县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镇(乡)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年度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执行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负责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省部属在平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工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登记工作。
5、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督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现场调查,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评价等情况。负责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评定。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监督抽查。
6、行政审批科。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研究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 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县级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县级投资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的)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第二类和生产三类备案等初审工作;承担全县试剂分装企业、蓄电池企业、复配农药加工企业、无合成树脂生产的涂料及油墨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初审和现场审查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初审和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承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除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形势审查);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受理、审查、批复;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验收、批复。
7、监察大队(应急中心)。依法立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承担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日常工作。
8、宣教培训中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365bet开户平台网站(http://www.lswanart2008.com)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昆阳镇平鳌路16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63882910;电子邮箱:pyaj123@163.com;邮政编码:32540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方式提交。
申请人以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请求。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1、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58193650,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邮编:325400;
2、本单位监督电话:63882910,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鳌路166号,邮编:325400;
附: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