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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生成时间: 2017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py020-12-2017-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方面的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统计。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体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4)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5)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申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物维修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文物安全工作。

  (7)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审核、报批各类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报批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9)负责管理、协调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之间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0)研究制定全县对外文化、文物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县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11)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直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专业职务申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置4个职能科(室)和1个执法大队。

  (1)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政策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工作,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经营政策;负责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行政复议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财务、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机关办公自动化、保卫和后勤事务工作。承担全县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文物博物馆系列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县级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党建、政工、人事、宣传、计划生育、职称、教育培训、统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奖惩任免干部。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统筹安排县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事业经费;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基本建设及统计工作。

  (2)文化艺术科: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文化、群众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县专业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文化系统设施建设;指导专业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直属图书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协调全县图书业务协作交流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制订实施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地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物的发掘、鉴定、保护、抢救与宣传工作;负责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审核、报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编制维修经费预算,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组织维修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文物博物单位业务建设以及相互协作和交流;审核报批文物博物单位重大展览项目及藏品借用、交换和调拨;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建设、负责审批文物、博物馆风险等级和文物技术防范工作及工程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3)文化市场与产业管理科: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经营政策和地方性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和宏观文化经济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监管全县歌舞娱乐、演出、音像、电脑制品、文物、艺术品、互联网服务场所、游乐场等市场,指导相关文化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音像、歌舞娱乐、演出、互联网服务场所、文物、艺术品、文艺培训市场的设立、注销、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申报和组织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提高文化招商引资能力,审批外来文化交流项目。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活动,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治理。

  (4)广播电视与新闻出版管理科: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电影、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广电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协调实施全县性的广播、电视、电影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政策、规定、标准执行和督查、指导;协调全县广电事业的技改、科研、日常维护工作,监督相关设备设施及人员工作状况;负责本县广电事业行政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频率使用、审核和申报;负责广播电视台(站)技术审核和年检工作;负责和指导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工程建设和监督检查,指导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和验收;负责乡(镇)广播电站、县各级影院的审核、报批、撤销、变更;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电影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电影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报批及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视频点播业务及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市场;协助查处违反宣传纪律的问题和重大宣传事故;联系和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发展繁荣电影事业。研究、制订印刷业、新闻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政策,管理印刷行业市场;负责印刷品批发、零售等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内部资料、企业报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办内部资料、外地驻平记者站、本地报刊驻外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和管理以及新办企业报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负责县本级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除外)的审批;负责本县报纸、期刊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全县报刊发行、采编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企业和书报刊发行经营单位;负责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负责全县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书报刊连锁经营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和教学用书市场;负责全县印刷、发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及指导印刷、书报刊发行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印刷业、新闻出版物等行业协会的管理。

  (5)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监察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下属综合执法机构,同时增挂县文物监察大队牌子,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全县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县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巡查、了解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文化市场动态;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文物执法职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损坏、破坏、偷盗广播电视设施、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的违法行为。查处对广播电视传输信号造成干扰的事件;查处偷接、盗用广播电视信号的事件;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有线、地面无线和卫星频率插播非法信号的事件。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pycnt.com)。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文广新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天来巷8号;联系电话:58100669;传真:63721848;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监督电话:58100669。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7-58193650,地址:365bet开户平台信息公开办,邮编:325400。

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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