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