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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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