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资办信息公开指南(201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资办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财政局工作职能: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县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4)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县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内设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人事教育科:管理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党总支日常事务。
(3)政策法规科:负责财政法规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全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4)预算局:牵头负责全县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县级复式预算管理;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负责县级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5)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负责指导乡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资产处置机构。
(6)预算执行局: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能;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县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调度县级财政资金。
(7)综合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相关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住房、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开展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管理。
(8)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负责县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政法、军警、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负责行政单位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移民、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和管理;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制定;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分析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9)农业科:负责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办(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县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改田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扶贫政策,管理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参与农业、农村财政政策的管理;负责农业税收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10)企业科:负责县经济、外贸、粮食、供销社、总工会、盐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归口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负责县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分析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负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
(11)经济建设科: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含粮食局)、国土资源(含地矿局)、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济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12)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能;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13)会计管理科:负责全县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制定或审核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
(14)行政审批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固定营业场所审查;代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等款式的征收及相关税务事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政策、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依法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维护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以及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和供应商库;依法认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15)基层财政管理科。参与研究制定乡镇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县与乡镇财政政策;负责县与乡镇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复式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公共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和管理。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管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参与制定和落实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
(16)金融科: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县金融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风险基金、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牵头制定县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并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承担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融资基础性工作,承担县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推广和实施,承担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协调全县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7)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8)承办县政府和省、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地方税务局内设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全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上级领导批示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上级部门的交办件;负责全局机关文电处理(含办公自动化)、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全县地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规划、组织、协调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全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人事教育科: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化建设;负责全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和参与起草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法规性文件;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牵头重大涉税案件审理及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税政管理科:负责全县各地方税种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规费管理局: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6)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探索、深化全县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7)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汇总全县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定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县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全县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有关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8)纳税服务科:负责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纳税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9)大企业管理科:负责大型企业和总部经济税收政策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财政返还、纳税大户表彰奖励等政策的落实;办理大型企业、总部企业财税政策的引导;负责财税与大型企业、总部经济相关资料的审核;负责全县大型企业、总部经济税收汇总缴纳审核管理;负责大型企业、总部经济税收管理的调研工作。
3.县国资办工作职能: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3)依照法定程序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审核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水平,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出资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制订出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方案。
(4)代表县政府向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派出产权代表、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国有资产。
(5)参与审核或审定监管企业人事用工方案。
(6)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和办法;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7)负责收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占用费及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进行监督、管理、调度使用,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8)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9)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国资办内设职能科室:
(1)改革发展科: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派出产权代表、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管理,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资监管企业招聘录用员工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的审核,参与审核或审定监管企业人事用工方案;负责管理和协调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后勤工作。
(2)产权管理科:拟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日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规范监管企业对外投资等行为;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企业改制工作,审核企业改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债转股、兼并破产、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
(3)统配考核科: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收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进行监督、管理、调度使用;规范监管企业融资、对外担保等行为;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组织指导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负责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财务报表汇总、分析和报告;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指导意见,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此外,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负责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廉政建设教育,并对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控告、申诉;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怕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纪检监察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财税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财税政策的情况;负责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平阳县财政地税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人民路373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pytax.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人民路373号;联系电话:63889820;传真:63889821;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财政地税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
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7-58193650,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邮编:325400。
平阳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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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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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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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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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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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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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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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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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它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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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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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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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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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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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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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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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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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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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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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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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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